2021年《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 發布,其中明確要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此后已有多個省市區接連發發布相關通知,要求當地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需要提前發布招標計劃。
廣東
2022年9月,廣東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工作的通知》(粵發改法規函〔2022〕1484號),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推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招標計劃可采用定期或適時的發布方式,發布時間應提前招標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30日,發布內容包括招標人(項目法人)、項目名稱、招標內容、合同估算金額、招標公告預計發布時間等內容。
計劃2023年1月1日后發布招標公告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上述規定提前發布招標計劃,省級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計劃提前發布時間早于本通知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獲得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不足一個月的項目,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招標活動的,可不發布招標計劃。編制全省統一的招標計劃發布范本。招標計劃應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發布,相關信息與“粵公平”等平臺實時共享。鼓勵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布招標計劃。
海南
2022年8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水務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的通知》,自9月20日起,海南將施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將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的適用項目范圍為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與《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以“住建、交通、水務”三個領域工程項目為發布試點。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因招標人不可預見等原因急需開展的招標項目,經本級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可不發布提前招標計劃。
招標計劃應于項目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可按照項目投資規劃期、財政預算年度或者企業財務年度編制,也可在預計發生招標需求后及時編制。發布招標計劃時,招標人可在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網上招標計劃信息填報,并提交至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招標計劃信息欄進行發布。
江蘇
01
無錫 WUXI
2022年8月發布《關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推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日前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招標項目的招標計劃至少應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發布。
招標人應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在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發布招標計劃。
02
淮安 HUAIAN
江蘇淮安市發布《關于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試行)的通知》,自2022年5月10日起,淮安全市范圍內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類項目在招標公告發布前應當先行發布招標計劃,招標計劃發布時間應當至少為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發布之日前30日,如項目有調整應重新發布招標計劃。
03
宿遷 SUQIAN
宿遷市自2022年4月20日起試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
試行范圍為進入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大型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應在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前不少于30日發布招標計劃,發布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招標人、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招標范圍、投資額(或合同估算價)和計劃招標月份等。
04
常州 CHANGZHOU
2022年2月起,常州市政務辦下屬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會同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招標人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招標人提前發布招標計劃工作。
05
張家港 ZHANGJIAGANG
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浙江
01
杭州 HANGZHOU
提前發布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計劃工作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7月1日后開始招標的項目應做好提前發布工作。
全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鼓勵建設單位提前發布招標計劃。項目招標計劃發布時間應當適當提前,招標計劃發布至招標公告發布間隔期以不少于30日為宜。
02
寧波 NINGBO
寧波市政務服務辦公室《關于提前發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的通知》(甬政務辦[2022]7號)規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招標計劃應至少于項目招標公告發布(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30日前公布。
山東
《山東省營商環境創新2022年行動計劃》(魯政辦字〔2022〕28號)明確要求:探索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9月底前,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在招標前公開發布招標計劃,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
山東省濟南市、青島市、濟寧市、泰安市、威海市、棗莊市、臺兒莊市、煙臺市等地已紛紛發文落實。
江西
2022年7月,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工作的通知》(贛建城鎮〔2022〕36號)。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除涉密、應急、搶險救災等項目外,建設單位(或招標人)應當在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不少于30日發布招標計劃。
安徽
2022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13號)。
其中規定: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在招標公告發布前,至少提前30日發布招標計劃,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
安徽省合肥市、蕪湖市、亳州市、蚌埠市、阜陽市、馬鞍山市、安慶市等地已經開始執行。
河南
01
鄭州 ZHENZHOU
2022年6月,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建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機制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實施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除涉密、應急、搶險救災等項目外,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原則上應在項目掛網招標之日前不少于30日發布招標計劃,未按要求發布招標計劃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受理項目進場登記。
2022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掛網招標的項目只需及時發布招標計劃即可,提前時限不做要求。
11月廈門、長沙、武漢、???、南京--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背景下國企采購合規與管理提升暨招標采購全流程實務專題培訓
02
許昌 XUCHAN
2022年10月,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了《關于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機制的通知》,明確從10月1日起,全市區域內提前公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30日發布招標計劃。
03
新鄉 XINXIANG
新鄉市公管辦印發通知明確,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將于6月1日起實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凡是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范圍的,進入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重點發布項目名稱、招標單位、項目概況、投資金額、計劃招標時間等非涉密內容。
除涉密、應急、搶險救災等項目外,原則上,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30日公開招標計劃。
重慶
CHONGQING
2022年2月,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的通知》(渝公管發〔2022〕2號)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或招標人)應當及時發布招標計劃(包含所有招標項目),招標計劃應當于第一個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掛網30日前發布。
湖北
01
襄陽 XIANGYANG
2022年7月,襄陽市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執行。
明確要求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均須應在招標公告發布前先行發布招標計劃,且招標計劃發布時間應當至少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30日。
02
恩施 ENSHI
2022年7月,恩施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州發改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在全州范圍內正式實施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要求進入恩施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項目,招標人在發改部門獲得項目法定代碼后原則上應在項目掛網招標之日前不少于30日發布招標計劃。
03
黃岡 HUANGGANG
2022年6月,黃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黃岡市公共資源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工作的通知》,正式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要求市縣兩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除疫情防控、涉密、應急、搶險救災等項目外),項目招標人應在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招標計劃。